卞瑞峰,安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2014年12月29日,因严重违纪违法,经安阳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卞瑞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10月26日,据河南省纪委官网通报,卞瑞峰被内黄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卞瑞峰利用担任安阳市交通局局长、濮鹤高速公路建设安阳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安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28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