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九思(1495--1580年),字子慎,江西贵溪人,为明朝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五世臣。一生官职不高,但刚正廉洁,爱民如子。嘉靖十五年(1536年),徐九思年届四十,初任句容县(今属江苏)知县。当时官场积弊难清,贿赂横行,贪风尤盛,欺民的污吏得到姑息,受害的百姓却持冤难鸣。
他在句容任职9年,清正廉洁,勤政爱民。百姓都知道,“勤、俭、忍,徐公三字经也”。
徐九思的“勤”表现在勤于政务,勤于生产上。为了避免县吏们在公务中营私舞弊,许多公务他都亲自处理。为了平衡税赋徭役轻重,从调查实际情况,到分配任务,他都亲历亲为。审理案件时,除了自己全过程主持或监督以外,还实行“必命其人与亲识皆往”的措施,加强百姓的监督,避免冤狱。在做好督导指挥全县生产工作的同时,还亲自率领县吏到县衙所属大园圃中参加劳动,收获用于改善县吏们的生活,也能提高一点过往官员的招待水平,以此减少县衙供给,减轻百姓负担。
在“俭”的方面,他的居室中挂着一幅《青菜图》,其旁书有“为民父母不可不知其味,为吾赤子不可令有菜色。”要求自己“生平不嗜肉,惟啖菜”。朝廷规定地方粮薄上有一笔注明可供地方官开支的例金。当时地方官员以招待过路官员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交手段,利用公款宴请、送礼。这笔例金,徐九思却分文不取,后来自行规定取消了这笔开销。
徐九思的“忍”,是他告诫自己甘于清贫,不争名利,但是在百姓利益受到侵害时,则丝毫不忍,誓不与贪官污吏同流合污。有一次府里的属员来到句容县,照例索取贿赂,遭到徐公的严辞拒绝。属员借酒装疯,大闹公堂。徐九思命令将他们捆绑起来,打了一顿。遇到灾年,徐九思对乘灾渔利害民者也决不忍让,必将他们绳之以法。 徐九思一心忙于政务,不畏权贵,秉公办事,直言不讳。曾经因得罪府尹和中丞,被贬调离句容县。“父老乡亲数千拥而入见中丞,称公贤。”后经吏部尚书干预,才得以留任。升迁奉调入京后,仍以国家黎民为重。严嵩专权,徐公遭其党徒陷害罢官。回归故里后,他兴办义学,布施赈济,招抚流民,兴修水利,依然不改利民初衷。
万历八年(1580年),徐九思85岁,溘然离去。句容百姓到徐九思祠前祭奠者逾万。这时距徐九思离开句容县已有36年,而当地百姓对他的爱戴却不减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