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国,原舞阳县孟寨镇澧河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2013年6月,百余名群众集体到县政府上访,反映其“敲诈勒索他人、侵吞集体财产、贪污公款、殴打群众”等违纪违法问题,后经舞阳县纪委调查证实。2013年12月,张健国被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张建国独断专行、唯我独尊,在村里以“万岁”自居。对于与其意见相左或稍有矛盾的村民,时常采用打骂加威胁的“高压手段”。作为澧河村的“一把手”,张建国从来都是以“家长”自居,一言九鼎,说一不二,无人敢捋其“虎须”。村里的集体资产俨然成为了他家的“自留地”,任其随意处置,变成其攫取私利的筹码。
在张健国眼中,集体的土地更成了其攫取私利的“香饽饽”。2006年11月,张健国私自代表澧河村,将本村117亩土地以每亩每年80元的低价承包给包括本人在内的三个人。就是这每亩每年80元的低价,50年的承包期内,集体也该收入40万元。但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张健国又动起了“歪脑筋”,私自将该土地折算为80亩,其他两名承包人每人出资14万元,而其本人在一分钱未交的情况下,还动用村财务3万元对土地进行了平整。2008年,张健国三人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进行了转包。短短两年,其凭借“空手套白狼”的绝技,直接获利40万元。
2014年12月,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健国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