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经查,赵国明违反中央和自治区的扶贫政策,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扶贫资金分配,挖空心思把自治区的扶贫重点向与自己有亲属关系和特定关系的私人企业主倾斜,肆意输送利益造成政府财政贴息资金重大损失。短短数年间,上千万元的扶贫资金就流向了赵国明“亲家”的口袋。此外,自治区扶贫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比较混乱,挪用、虚报、冒领现象突出,其中也有赵国明的参与。如此“扶贫”,必然引起群众愤慨。(详见人民网4月22日)
扶贫工作是贫困群众脱贫的希望,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稻草。因此,扶贫工作的变质尤其令人厌恶。如果扶贫脱离了标准对象,就会让群众心存芥蒂,心寒意冷,失去对基层组织、对党的干部甚至是对党的信任。
要解决好“扶贫”先“扶亲”的问题,第一是干部要提高思想意识,从严从实要求自己,做到纪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第二是注重民众的参与度对于贫困户的名单和数据,应召开群众会议听取意见;第三是实行透明公开的公示制度,对贫困户人员的认定要严格公示,要群众认可,做到让群众信服;强化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使扶贫项目、资金和受益对象等透明化、公开化;各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监管;第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问题进行问责,使其不敢作假,不想作假。
笔者认为,扶贫要精准,要把宝贵的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借扶贫之名假公济私,这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所谓精明,实际上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渎职与愚蠢。精准扶贫,不允许私心作怪,更容不得权力寻租。扶贫款不是“唐僧肉”,而是沉甸甸的责任,分毫也不能染指,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付出应有的代价。